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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你一定要知道的事情!

2020-09-04 分享到:

大伙应该都知道“五险一金”中有一个险种叫“工伤保险”。它不像生育、医疗、养老、失业这四个险好理解,但它却涉及大额赔偿,界定也最复杂!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关于工伤保险你一定要知道那些事!

关于工伤保险你一定要知道的事情!

一、工伤保险是个啥?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导致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与劳动者或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所需。

二、工伤保险的五项待遇

我国的工伤保险待遇共分为五项。

1、工伤医疗待遇

国际劳工公约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不幸因公去世

此项待遇一般除丧葬费外还有遗属抚恤金或遗属津贴,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为啥要参加工伤保险?

再来说说为啥要参加工伤保险。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而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督促下,可以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获得从工伤保险基金长期领取的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维权困难、待遇落实难、长期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四、上班路上遇车祸算工伤吗?

要说清这个“上班路上遇车祸算工伤吗?”这个问题,要先了聊下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

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者及家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明白了吗,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事故而伤害的人,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付的。

特别提醒,如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工伤保险的报销就需要公司来帮忙处理了。

如果是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怎么样,不知道你明没明白。其实工伤保险就是为职场人提供一项保障和保护,以防意外发生。

工伤保险虽好,但希望大伙永远也不会用到这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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